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0 16:47: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必備)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

  1、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醫院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樹立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醫療質量管理的內容及措施應力求為滿足病人的需要,保證醫療工作以最佳和技術狀態為病人服務。

  (2)質量管理以控制預防為主的思想。

  (3)系統管理的思想。

  (4)標準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學性與實用性統一的思想。

  (6)對新招聘來院人員進行嚴格的崗位教育,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教育。

  3、開展全院性質教育。每季度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在院周會上通報醫療質量檢查情況,表揚質量好的科室和人員,批評差的科室及個人。各科要傳達到每位職工。

  4、各科要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5、對質量觀念弱者要進行強化教育。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2

  一、醫療器械的質量跟蹤工作由質量管理部門組織,銷售部門協助進行。且應加強對無菌器械的質量跟蹤。

  二、質量跟蹤應做到從采購到銷售能追查到每批商品的質量情況。

  三、質量跟蹤從采購工作開始,從購進驗收記錄、到銷售出庫記錄,對售后質量跟蹤可采用信訪(寫信、傳真、電話),走訪及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由銷售部門負責。

  四、質管部門負責資料的`分類匯總,及時將信息反饋到有關部門。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3

  科室醫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保障患者安全:通過標準化流程和質量控制,降低醫療風險,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提升服務質量: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流程管理,可以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3.維護團隊穩定:合理的人員管理和績效考核,能激發醫護人員的積極性,保持團隊穩定。

  4.符合法規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的醫療衛生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5.促進醫院發展:通過持續改進和創新,推動科室和整個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項 首診負責制度

  1、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并認真書寫醫療文書。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危重或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務科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和住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

  5、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6、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需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7、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8、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患者,須先搶救,同時由患者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以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未完成而延誤搶救時機。

  9、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患者,在患者病情穩定之前不宜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副主任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或科主任或副主任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患者,須由責任醫師協同急診科聯系120指揮中心,并按120患者轉運有關規定,進行轉院,并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10、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專業患者,預檢分診時應根據患者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的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11、對符合轉重癥醫學科繼續治療條件的,首診醫師需及時聯系重癥醫學科,并辦理相關轉科事宜。

  12、凡在接診、診治、搶救患者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患者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各相關科室的責任。

  第二項 三級查房制度

  查房實行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三級查房。危重者入院后當天要有上級醫師查房;夜間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二級醫師書寫三級醫師查房記錄,一級醫師書寫二級醫師查房記錄,查房前各級醫師對需要進行討論診斷和治療的病例,事前應查閱有關文獻資料,作好充分準備,以提高查房質量。

  1、三級醫師查房規定

  (1)每周查房1-2次,應由二級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

  (2)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診療計劃,決定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新的治療方案及參加全科會診。

  (3)抽查醫囑、病歷(特別檢查是哪級醫師查房,記錄書寫的質量)、護理質量、發現缺陷、糾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進行教學查房,以提高教學水平。

  (5)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級醫師查房規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級醫師首次查房不得超過48小時。應有本病房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責任護士參加。

  (2)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確定診斷及治療方案、手術方式、檢查措施,了解病情變化以及療效判定。

  (3)對危重病人應每日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實可行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

  (4)對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診斷不明或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應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查明原因。

  (5)疑難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并安排上級醫師查房。

  (6)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其他典型病例進行每周一次的教學查房,結合實際,系統講解,不斷提高下級醫師的業務水平。

  (7)負責修改和指導一級醫師書寫的各種醫療記錄,以提高書寫水平。檢查病歷、各項醫療記錄、診療進度及醫囑執行情況、治療效果,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8)檢查指導住院醫師工作,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簽發會診,特殊檢查申請單,審查特殊藥品處方及病歷首頁并簽字。

  (9)協助科主任決定病人的入院、轉科、轉院問題。

  (10)注意傾聽醫護人員和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飲食、醫院管理各方面意見,協助護士長搞好病房管理。

  3、一級醫師查房規定

  (1)對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視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術病人重點查房并增加巡視次數,發現新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

  (2)對危急、疑難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3)及時修改被帶教醫師書寫的病歷和各種醫療記錄、醫療文件等。

  (4)向實習醫師講授診斷要點、體檢方法、治療原則、療效判定、診療操作要點、手術步驟及分析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

  (5)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病人飲食及生活情況,并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見。

  (6)作好上級醫師查房的各項準備工作,介紹病情或報告病歷。

  第三項 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是為了加強各科室間的醫療協作,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在臨床工作中,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或診斷不明確、疑與其它學科有關的病例,須及時申請會診。

  1、會診醫師須做到:

  (1)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

  (2)會診醫師須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并開出本科醫囑,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建議、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3)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5

  醫療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到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患者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確保醫療用品的質量,降低醫療風險。

  2.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醫療成本。

  3.維護良好的醫患關系,提升醫院形象。

  4.促進醫療工作的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6

  醫療藥品管理制度是醫療機構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防止藥品濫用和誤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它涵蓋了藥品的采購、存儲、分發、使用、廢棄等多個環節,涉及到醫療質量控制、藥品管理法規遵守、患者服務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藥品采購:明確采購流程,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核、藥品質量檢驗、價格談判等,確保藥品來源合法、質量可靠。

  2. 儲存管理:規定藥品的儲存條件、有效期管理、盤點制度,防止藥品過期、變質。

  3. 分發與使用:設定藥品調配、發放的.規程,確保醫生處方的準確執行,減少用藥錯誤。

  4. 廢棄藥品處理:制定廢棄藥品的回收、銷毀程序,防止環境污染和非法流通。

  5. 藥品信息管理:建立藥品數據庫,記錄藥品信息,支持臨床決策。

  6. 法規遵守:確保藥品管理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定期進行合規性審查。

  7. 員工培訓:定期對醫護人員進行藥品知識和管理制度的培訓,提升其藥品管理能力。

  8. 藥品質量監控:實施藥品質量追蹤,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7

  醫療機構管理制度書是一份詳細規定醫療機構運營、管理和服務標準的文檔,旨在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安全及效率。它涵蓋了人力資源管理、醫療服務質量控制、財務與物資管理、患者權益保護、醫療糾紛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員工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職務晉升和職業發展路徑等,以確保醫療團隊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

  2. 醫療服務質量控制:涉及醫療技術標準、診療流程、患者滿意度調查和持續質量改進機制,以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3. 財務與物資管理:規定財務管理政策、預算制定、成本控制和醫療器械采購、維護流程,保證機構的經濟健康運行。

  4. 患者權益保護:涵蓋患者隱私權、知情同意權、醫療信息保密及患者投訴處理機制,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5. 醫療糾紛處理:建立公正、公平的糾紛解決程序,包括內部調解、外部仲裁和法律訴訟,以降低醫療風險。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保證抽驗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用械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工作以公共財政為保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合法合理的原則,實行管理、抽樣與檢驗分開,行政、事務與技術分離的制度。

  第三條核查、復驗、余樣和樣品的退還以及質量公告的發布。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質量監督抽驗包括監督性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

  監督性抽驗是指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和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監督管理的要求所進行的抽驗。

  評價性抽驗是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要求,為掌握、了解全國和本市某一類或某一品種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狀況所進行的抽驗。

  摸底性抽驗是指因現行規定尚不明確或現行標準尚不完善,市場或使用中存在較多問題,而對產品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摸底的抽驗。

  第五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以下簡稱局稽查處)具體負責抽驗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及協調;組織發布質量公告;依法組織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進行行政處罰。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業務處室、局稽查大隊及各區(縣)分局承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樣工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抽樣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相應檢驗(測)部門承擔。

  第六條xx市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市藥檢所)及各區域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區域藥檢所)承擔藥品質量檢驗工作。

  xx市醫療器械檢測所(以下簡稱市醫療器械檢測所)和市藥檢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檢驗(測)范圍內的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測)工作;認定范圍外的醫療器械檢驗(測)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醫療器械檢測部門承擔。

  xx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承擔藥包材的質量檢驗工作。

  第二章質量監督抽驗的計劃和方案

  第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由局稽查處根據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等質量情況,會同局有關業務處室及檢驗(測)部門制訂,報局領導批準。

  第八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達下一年度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

  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內容包含:全年的抽驗量、抽樣單位監督抽樣量和檢驗(測)機構檢驗(測)量的分配、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內容、監督性抽驗的結構等。

  第九條藥品監督性抽樣方案由各抽樣單位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達的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中藥品抽驗內容制定,并報局稽查處備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醫療器械及藥包材抽驗應當在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的范圍內制訂抽驗方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藥包材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檢驗(測)項目和抽驗范圍等內容。

  醫療器械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抽樣方式、抽樣范圍、檢驗(測)依據或標準、檢驗(測)項目、檢驗(測)結果判定規則、復驗受理條件及檢驗(測)樣品退還等內容。

  第十條局稽查處根據藥品的抽驗計劃、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方案向各抽樣單位下達《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一條監督性抽驗的重點為:

  (二)經營、使用量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品種易混淆的中藥材和飲片;

  (四)各級質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五)質量不穩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七)本市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臨床使用不良反應較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九)市場和使用中質量投訴較集中的產品;

  (十)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監管范圍的醫療器械;

  (十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需要監督抽查檢驗的其它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監督性抽驗重點品種可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抽樣

  第十二條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質量抽樣工作應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抽樣人員實施。

  第十三條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或派遣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四條抽樣操作應當規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樣過程不得影響所抽樣品的質量。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抽樣:

  (一)樣品包裝破損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個月的,藥包材剩余保質期少于九十天的,監督抽驗中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六條抽樣應當在被抽樣單位存放經檢驗(測)或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現場實施。

  第十七條抽樣單位進行抽樣應當通知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到場。

  第十八條抽樣人員實施抽樣時,應當檢查被抽樣品的包裝情況及儲存條件,據實填寫《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附件一);涉案樣品的抽樣,應當在抽樣憑證的右上角及備注欄注明“涉案”字樣。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用《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附件二)將所抽樣品簽封。

  第十九條藥品抽樣量應當保證檢驗的進行,一般為檢驗量的三倍。

  對于小型藥店、個體診所等不能抽取檢驗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檢驗量的一點五至兩倍。

  第二十條對于被抽樣單位提出藥品(藥包材)檢驗剩余樣品(以下稱余樣)退還要求的,抽樣單位應當在《藥品(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的右上方注明“申請余樣退還”字樣。

  第二十一條《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抽樣單位和被抽樣單位公章;無法加蓋被抽樣單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樣單位的相關部門章代替;被抽樣對象為個人的,由該個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抽樣人員應當在完成抽樣后的三日內將所抽取的樣品移送至承擔檢驗(測)任務的檢驗(測)機構。移送前,樣品應當保存在符合其儲存條件的樣品庫中;樣品的運輸和移送過程不得影響被抽樣品的質量。

  不易搬運或需要特殊運輸的設備性醫療器械,完成抽樣后,可以要求被抽樣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移送至指定的檢驗(測)機構;被抽樣單位有檢測設備和條件的,可以由檢測部門根據醫療器械抽驗方案在現場直接檢測。

  第二十三條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抽樣信息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四章檢驗(測)

  第二十四條承擔檢驗(測)的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核查樣品,確認符合后予以簽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簽收:

  (一)由于樣品包裝破損、抽樣量不足而造成檢驗(測)無法進行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填寫不清或內容不符的;

  (三)《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粘貼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條檢驗(測)機構儲存樣品應當符合樣品儲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監督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當由抽樣單位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中予以說明。

  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根據下達的抽驗方案中確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實施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藥包材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檢測,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注冊產品標準檢測。

  第二十七條藥品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檢驗周期為十個工作日,特殊案件樣品的檢驗周期為三個工作日。

  醫療器械檢測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測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藥包材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三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第二十八條由于下列情況需要延長檢驗(測)周期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并說明延長理由。

  (二)部分檢驗(測)項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測)機構進行檢驗(測)的;

  (三)檢驗(測)方法需要進一步確定的;

  (四)有項目檢驗(測)不合格,需要換人或換儀器復檢(測)的。

  第二十九條藥品、藥包材的留樣應當按照《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醫療器械的留樣按照下達的醫療器械抽驗方案進行。

  第三十條區域藥檢所對部分項目無法檢驗的樣品,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樣品轉交至市藥檢所檢驗,由市藥檢所出具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一條區域藥檢所初檢結果為不合格且須移送至市藥檢所復試的樣品,區域藥檢所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移送至市藥檢所。市藥檢所在收到樣品后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并在一個工作日內送達相應的區域藥檢所。區域藥檢所應當在收到市藥檢所檢驗報告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報告合成工作,并在報告書中注明復試項目的檢驗單位。

  第三十二條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應當說明當事人復驗的權利、時限、復驗(測)機構和申請復驗時提交的有關資料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承擔摸底性抽驗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測)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局稽查處。

  第三十四條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測)報告簽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測)報告書,并且將檢驗(測)結論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五章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條檢驗(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測)機構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將檢驗(測)報告書一式兩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需要余樣退還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合格報告書中告知退樣數量、領取余樣期限等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從本市生產企業抽樣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二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七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本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三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二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被抽樣單位和生產企業。

  第三十八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外省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三份報局稽查處,二份送達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九條涉及外省(區、市)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局稽查處應當在收到報告書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制作核查函,隨附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原件兩份和核查回單,送達不合格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請求核查。

  第六章復驗

  第四十條藥品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品的生產企業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市藥檢所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醫療器械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對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測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

  藥包材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包材的生產企業對藥包材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第四十一條受理復驗申請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復驗申請的條件進行審核,告知當事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局稽查處和抽樣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國家藥品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驗的檢驗項目;

  (四)樣品明顯不均勻或者不夠檢驗需要量的;

  (五)已經申請過復驗并有復驗結論的;

  (六)不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用的。

  第四十二條復驗機構為市藥品檢驗所的,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原藥品檢驗機構提供其檢驗后的留樣進行復驗;原藥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的,市藥檢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驗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其他藥包材檢驗機構,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測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第四十三條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原檢驗機構、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應當在作出受理復驗決定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第七章檢驗(測)后余樣和樣品的退還

  第四十四條依被抽樣單位申請,檢驗合格且包裝完好的藥品和藥包材的余樣可以退還被抽樣單位。

  第四十五條需要退還余樣的藥品和藥包材,其數量應當符合檢驗機構在檢驗報告書上所注明的退樣數量。

  第四十六條醫療器械退還的樣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檢測樣品、余樣品和留樣品。

  第八章質量公告

  第四十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結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質量公告的形式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和市局的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本市的質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個月發布上季度的質量公告。

  第四十八條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驗申請并被受理的,暫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條質量公告發布前,由局稽查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核實。

  第五十條公告不當的,應當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財政部、xx市財政局、xx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驗專項經費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9

  1.保障員工福利:良好的醫療費管理制度能提高員工滿意度,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2.控制企業成本:通過合理的費用標準和預算管理,防止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保持企業財務穩定。

  3.遵守法規:符合國家關于員工福利的法律法規,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4.提升效率:明確的報銷流程和標準可以提高報銷處理效率,減少管理負擔。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0

  醫療保險管理制度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制度設計與實施

  2. 保險理賠管理

  3. 風險控制與合規性

  4. 客戶服務與關系維護

  5. 數據分析與政策優化

  內容概述:

  1. 制度設計與實施:制定和更新醫療保險政策,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同時滿足公司和員工的需求。

  2. 保險理賠管理:處理保險索賠,審核醫療費用的合理性,確保公平公正。

  3. 風險控制與合規性:識別潛在風險,如欺詐行為,制定預防措施,確保制度的.合規運行。

  4. 客戶服務與關系維護:處理客戶咨詢,解決投訴,提升客戶滿意度。

  5. 數據分析與政策優化:通過對理賠數據的分析,調整保險條款,提高制度效率。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1

  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是一套系統性的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醫療服務的安全、有效和高效。它涵蓋了從預防、診斷到治療的全過程,旨在提高患者滿意度,降低醫療風險,提升醫院的整體運營效率。

  內容概述:

  1、診療標準與規程:明確各科室、各崗位的診療流程和操作標準,確保醫療服務的'一致性和專業性。

  2、 質量監控與評估:設立定期的質量檢查和評估機制,對醫療活動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3、醫療安全:制定嚴格的醫療安全規定,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保護患者權益。

  4、患者滿意度: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患者反饋,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5、員工培訓與發展:提供持續的醫療知識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訓,保證醫護人員的專業素質。

  6、信息管理:確保醫療信息的準確、完整和保密,推動電子醫療記錄的使用。

  7、醫療設備管理:定期維護和校準醫療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和準確度。

  8、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計劃,應對突發醫療事件。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的醫療質量,持續改進醫院診療工作,落實院科兩級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確保醫院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院科兩級質量管理體系

  (一)醫院成立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1、人員組成:由院領導、相關職能科室及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組成。

  2、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對全院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院實際,修訂和完善醫院質量標準,并對全院醫院質量與安全進行全面監督、檢查、評價,促進醫院質量與安全持續提高。

  (3)檢查和指導各科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落實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目標、計劃、效果評價及獎懲措施。

  (4)開展醫務人員質量意識教育,對新職工和進修、實人員進行崗前培訓,進行質量管理教育。

  (5)定期對醫院質量與安全問題進行分析研討,及時向院領導及相關職能科室反饋,提出提高醫院質量與安全的具體措施和建議,提出修訂和完善管理規定的意見。

  (6)定期召開各質量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研討質量與安全問題,總結工作。

  (7)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執行部門是質量管理科,負責執行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議定事項,承辦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二)科室成立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

  1、人員組成:由科主任、副主任、護士長及高年資醫師、護師組成。

  2、職責:

  (1)在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指導下,對本科室質量與安全進行經常性檢查。

  (2)檢查本科室質量上的薄弱環節、不安全因素以及診療常規、操作規范、醫院規章制度、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

  (3)依據檢查情況提出獎懲意見,與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掛鉤。

  (4)定期向病院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本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以及對增強病院質量與安全管理掌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科室質控小組會議,分析探討科內質量與安全狀況、存在問題以及改進措施,做好會議記錄。

  二、診療質量監督管理的方式

  (一)科級監控:即定點監控,每月進行一次,由各科室自我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二)院級監控:

  1、每一個月監控:每一個月一次,由質量管文科、醫務科、熏染管文科、照顧護士部等科室進行監控,監控目標主要為病案質量、各種統計指標、病院熏染、傳染病報告等;對科級監控情況進行匯總、評價;同時對住院病歷進行抽查;對單病種質量及醫療缺陷進行監控;不定期對重點問題進行督查。

  2、每季監控:每季度進行一次,由院長對全院醫院質量與安全進行考核與綜合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對科級監控情況進行評價;同時由醫院病案室對已出院的.病案進行檢查。

  3、環節監控:對各項醫療活動中的質量與安全進行動態監控。

  4、終末監控:每一個病人診療活動終了的醫療質量與安全總評監控。

  三、診療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針對醫院制定的各項制度進行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的科級監控及院級監控,持續落實、檢查、考核、評價、反饋、監督、改進。

  1、落實和檢查《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病人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準入制度》、《轉診轉院制度》、《手術分級制度》、《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臨床用血申請及審核管理制度》等。

  2、對病歷進行環節監控和終末監控,落實和檢查有關病案各項制度,如《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住院出院病歷質量評定標準》、《病歷管理規定》等。

  3、合理用藥情況:《抗生素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制度》及有關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整治的各項相關指標的落實情況等。

  4、落實和檢查《單病種質量控制方案與考核制度》。

  5、落實和檢查《醫患相同制度》和《病情告知制度》的執行情況。

  6、有效防范、控制醫療風險,及時發現醫院質量與安全和安全隱患,落實《醫療糾紛防范預案》和《醫療糾紛應急處理預案》等。

  7、增強院感指標的達標管理,落實和檢查《突發病院熏染事件應急預案》、《病院熏染監測制度》、《病院熏染報告制度》等。

  8、加強傳染病的及時報告,落實和檢查《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診療質量評價和反饋機制

  (一)現場反饋和處理:在平時的院科兩級監控中,及時對發現的診療缺陷、精心整理

  錯誤進行指出并糾正。

  (二)院辦公會通報:對在績效考核檢查中發覺的重點及普遍存在的一些診療質量問題在院辦公會上進行通報,通過《病院管理通報》反饋給科室,要求各科室及時改良。

  (三)每季度的病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綜合績效考核總結評價:病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對每季度的質量考核進行匯總、評價,按照匯總成效一方面在院辦公會上公布,另一方面與各科的績效考核掛鉤。

  (四)每季度的質量考核結果匯總與年度的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及職稱聘任相結合。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3

  人民醫院醫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醫院日常運營,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患者安全。它通過設定明確的工作流程、責任分配和風險防控機制,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提升醫療團隊的整體協作效率,同時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信任度。

  內容概述:

  1. 患者權益保護:制度應涵蓋患者隱私權、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措施,確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的權益不受侵犯。

  2. 醫療質量控制:設立嚴格的診療標準和操作規程,定期進行醫療質量評估,確保醫療服務的專業性和準確性。

  3. 風險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對潛在的醫療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降低醫療差錯的可能性。

  4. 人員培訓與考核:規定醫護人員的培訓計劃和考核標準,強化醫療知識更新和技能提升。

  5. 溝通協調機制:建立有效的醫患溝通和內部協作機制,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6. 設備與環境管理:確保醫療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醫療環境的清潔無菌,防止交叉感染。

  7. 藥品與耗材管理:規范藥品的采購、儲存和使用,確保耗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4

  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醫療服務的安全、有效和高效,通過科學的'管理手段提升醫療水平,保障患者權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服務標準制定

  2、質量監控與評估

  3、故障與投訴處理

  4、員工培訓與發展

  5、持續改進機制

  內容概述:

  1、醫療服務標準制定:明確各科室診療流程、操作規范及服務質量標準,確保醫療服務的一致性和專業性。

  2、 質量監控與評估:設立質量管理部門,定期進行醫療質量檢查,對診療結果、患者滿意度等進行量化評估。

  3、故障與投訴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處理醫療事故、患者投訴,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4、員工培訓與發展:為醫務人員提供持續的專業培訓,提升其醫療技能和服務意識。

  5、持續改進機制:定期回顧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根據反饋和評估結果進行調整優化,推動科室醫療質量持續提升。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15

  醫療護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范化的流程和標準,提高護理工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2.保障患者權益:明確患者權利,減少醫療差錯,增強患者滿意度。

  3.維護團隊秩序:建立清晰的工作責任,促進護理人員的自我管理和職業發展。

  4.防范風險:通過質量監控和危機管理,預防潛在的醫療風險,降低法律責任。

  5.提高醫院形象:良好的`護理管理是醫院聲譽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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