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考核評價
第五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評先評優
第九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范、鉆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范、公正。考核結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3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各部門,并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5
一、市場和各家商戶的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堅持設施整潔、衛生、完整。加強日常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消防人員應每日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景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場上的`消防設施設備,商戶門市(庫房)內的滅火器材及公司辦公區的消防設施設備統一由物業部進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2、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如有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及時補充。
3、商戶門市(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保證滅火器材處于完好狀態。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業部組織對整個市場的滅火器材進行年檢,發現漏缺的滅火器及時增配。每月對室內外消火栓,消防井進行檢查、檢測、維護。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6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后,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7
1、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不得上崗。
2、安質人員、施工隊長負責對單位登記造冊的專職電工進行技術培訓,合格者持證上崗。
3、凡是燒煤取暖的單位,一定要加強火墻、爐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間應有通風口,防煤氣中毒。隊領導要經常深入職工營房查看火墻和爐子是否有漏煙的地方,發現后及時整改。
4、嚴禁私接電爐、電燈取暖,嚴禁非電工私接電線,亂拉電路。
5、住房、庫房、炊事班等照明燈泡都必須控制在60w以下,嚴禁出現長明燈。
6、凡需用動力電的.地方,閘刀必須有蓋和漏電保護裝置。
7、各單位統一安裝電表,電線規范化架設。
8、各住房內,電線、電視天線、電話線要規范架設,嚴禁絞在一起。
9、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中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10、嚴禁酗酒鬧事和無理取鬧。
11、嚴禁在工作中不聽指揮、盲目蠻干。
12、嚴禁下河洗澡、抓魚、洪水天禁止打撈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8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9
為保證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有序運行,加強各部門工作的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如下例會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會全體成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主持。
二、會議的主要內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傳達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門負責人匯報本季度工作情況,需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及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3、匯報總結本季度安全經營管理、治安、產品質量工作情況,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護措施。
4、由本部門經理對本季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點,并進行布置安排。
三、全體參會人員要暢所欲言,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四、參會人員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的時間準時參會,不得遲到,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或無法參會,須向會議主持人提前請假,并派有關人員參加。
五、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會后嚴格落實,傳達會議精神。
六、各部門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并做好記錄。所有會議記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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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于100米2。并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于1米,垛與燈距、垛與墻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柱距,垛與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3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4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5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6
為切實規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進一步營造健康蓬勃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監總局、公路部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宣傳:
1、公司相關部門應采取多種手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形式包括:媒體宣傳(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網絡等),場所宣傳(標語、橫幅、墻報、黑板報等),活動宣傳(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安全生產月)等。
2、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及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3、公司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年度對相關部門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目標內容。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培訓對象、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對象性質不同分為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
2、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并自覺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員初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培訓按照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執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初次上崗培訓應根據崗位要求執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其日常性和臨時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二)、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
2、企業管理基本知識,涉及道路運輸安全專業技術知識;
3、重大隱患治理、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的.有關規定;
4、安全生產工作中科技知識與手段的應用;
5、典型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實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班、競賽、知識問答、現場演練、專家授課及外出學習等方式進行。
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各類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7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8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19
總則
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獎懲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
3、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7、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8、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9、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10、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處罰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5、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6、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
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7、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8、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9、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10、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11、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12、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13、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14、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15、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16、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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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9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四、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五、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六、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七、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八、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十、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十二、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10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21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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