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會制度、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上報項目部,并提供作業人員身份證件。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證件以及建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需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負責;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電纜等必須報總包單位驗收、登記方可進場;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項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備執行自檢后上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6.4、分包單位必須加強對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6.5、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4.6.6、機械傳動部位必須裝有保護裝置,電力部位必須裝有防雨裝置,如因此類保護裝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擔事故的損失以及責任;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實施者要做好記錄和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負責;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及其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正規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電纜、配電箱、腳手架扣件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國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的安全檢查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滋事;如出現打架斗毆事件,由當事人及所屬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及相關責任。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至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
乙供材料設備及乙方分包工程限價管理規范
適用范圍:合同總價和單價沒有包死情況下的乙供材料設備以及總包范圍內的
分項工程(樣板房裝修工程除外)。
規范目的:降低成本;明確程序和責任;加強限價工作計劃性;加強限價資料管理。
規范內容:
第一條:限價的含義: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事先限定乙供材料設備或單項工程的結算價格,并由施工單位認可執行的一種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條: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合同中必須明確指明限價材料設備或單項工程的范圍。對以下材料設備,應按信息價或廠家價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結算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即予明確:
1、土建類:商品砼、輕質墻板、砌塊、內墻涂料、防水涂膜、防水砂漿添加劑、保溫材料、門碰、木方、車邊鏡、水泥磚、鋼化玻璃;
2、安裝類:電線、電纜、橋架、母線、母線槽、給排水管及管件、電線管及管件、各類閥門、風機、水泵、開關及插座、地漏、鑄鐵雨水排水蓖、鑄鐵井蓋、水表、雨水斗、消防箱、消火栓、玻璃鋼水箱、門鈴、剛性套管、各類風口、通風管材、空調系統保溫材料、線槽。
限價依據
第三條:限價的`依據來自四個方面:
1.招投標:其結果是限價的主要依據,具體參照招投標有關規范執行。
2.公司價格信息庫。
3.信息價下浮一定比例。
4.詢價。
第四條:選擇采用四種限價方式的規定:
1.在條件允許且沒有重復勞動的情況下應盡量采取招投標方式;
2.對于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材料設備及單項工程,如公司價格信息庫中有最近的限價數據,則可直接參照使用,交施工單位認可執行;
3.在無法按照前述兩種方式確定限價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本地區最近時期的信息價下浮一定比例后執行;
4.總價低于1萬元的零星材料或屬于獨家生產經營的工程、材料,如用量少、工期緊,則可采取詢價方式(僅適用于主體總包單位)。
限價計劃及組織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確定后10天內組織編制《**
項目材料設備選型定板及限價計劃》(見附件1),并報成本管理部備案。其中屬材料選樣定板的時間安排計劃由萬創負責完成,具體參照《材料設備選樣定板規范》執行。
第六條:項目經理部是限價的責任部門,應按計劃及時組織進行,以保證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七條:在招投標方式下,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推薦2~3個單位參加投標。為保證價格合理,項目經理部應同時向至少2家其他供貨商或工程單位發標,且發標書應有項目經理部審算人員簽字認可。
第八條:詢價方式下,經辦人員需及時填制《材料詢價情況比較表》(附件2),做好記錄,并報項目經理審核。
第九條:價格一經確定,經辦人員應及時填制《價格審定表》(見附件3),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收確認。
檔案信息管理及其他
第十條:雙方確認后的《價格審定表》一式三份,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審算人員、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第十一條:《價格審定表》是工程價款結算的重要依據,由預算專業人員進行統一編號,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認可的限價結果,應及時歸入公司價格信息庫。其中屬于《價格審定表》中反映的內容由成本管理部負責錄入,:自收到《價格審定表》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相關信息,如限價方式、招投標資料編號、歷史項目名稱或信息價的期號等需要備注說明的信息,則由項目經理部負責錄入,自送出《價格審定表》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三條:應盡量避免乙供材料設備的采購、乙方分包工程采取三方合同的方式。如施工單位拒絕接受限價或者為保證質量和工期而不得不采取三方合同方式,則公司僅是受施工單位委托付款給供貨商,其他責任仍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發票仍由施工單位開具。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3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分包行為,確保順利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
2.術語
分包商是指從總承包商分包某個分部、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的施工單位。現行的分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業主(項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另一種是總承包商自行選擇的分包商并與其簽訂分包合同。
3.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項目部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1-20xx
4.職責
4.1總監理工程師
4.1.1工程監理項目部在收到總承包商的關于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包商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
4.1.2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查結束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資質審查意見,并在“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中填寫資質審查的結論。資質審查意見書面通知總承包商,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4.2專業監理工程師
對所報的分包商資質申報材料按各自的專業分工進行認真審查,包括分包商的業績、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審查,審查完畢后把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資質審查應在新工程開工前進行。
5.2首先由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定分包合同。再由總承包商填寫“分包商資格審查申報表”并附相關申報材料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審批。
5.3分包商的資質審查的重點內容
5.3.1分包合同(協議書)。審查擬簽的分包合同是否與施工總承包合同相抵觸,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分包工程名稱(部位)、工程數量、擬分包工程合同額、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圍應符合要求,送電工程的桿塔組立,放緊線,附件安裝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
5.3.2分包商資質及有關證明資料
5.3.2.1分包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等原件。
5.3.2.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3.2.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2.4分包商的業績包括經驗、能力、信譽、財務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3.3分包商擬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包括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3.3.2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5.3.3.3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安全準用證)、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等。
5.4在審查時,與擬選的分包商接觸,詳細了解其工程經驗、工程信譽、管理水平,以及財務等情況,判斷分包商是否具備承擔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經監理項目部審核同意的分包商,總包商不得讓其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4
1、綠色施工責任:簽訂《綠色施工管理協議》。實行“總包統一負責,分包單位各負其責”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綠色施工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工程的綠色施工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分包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員同時負責綠色施工的管理。
3、綠色施工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綠色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綠色施工措施,須報總包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綠色施工教育:分包單位工人入場接受安全教育時,同時接受綠色施工教育
5、綠色施工檢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包、上級部門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分包單位專職綠色施工人員實施每日綠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綠色施工檢查整改消項制度,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監督:分包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以下工序旁站監督:涉及到水、氣、光污染的作業、交叉作業以及總包方認為需要旁站的作業。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5
1.目的
規定分包項目范圍、分包資質審查內容及現場管理。
2.適用范圍
分公司項目分包及現場分包工程管理。
3.職責
3.1分公司市場經營科負責對投標的分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查;負責建立分承包方評審程序;負責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檔案并定期發布;負責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對新引進的分承包方進行考察。
3.2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配合對分承包方進行考察;負責對中標的分承包進行資質審查并保留相應記錄;在組織分公司季度或專項檢查時組織對分承包方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
3.3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對分承包方進場前的資質審查、合同及結算會簽;負責分承包方人員進廠作業前的一級安全教育并保留相關資料;負責對分包方作業范圍內的各項安全檢查,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
3.4專業工地具體負責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負責對分承包方作業范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分承包方對不符合項的及時整改。
3.5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門做好一級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門簽字確認后方可簽發入廠通行證。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分承包方的選擇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資源等原因,確需引進分承包方時,由專業工地提出書面申請,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及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批準。
4.1.2項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圍內對擬引進的投標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查,如需引進新隊伍,則在資質預審查的基礎上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負責人進行考察,合格后確定為擬引進的投標方。
4.1.3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或委托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安全保衛科、項目管理科等部門進行分包項目的開標評審,經綜合評價后選擇合適的分承包方。
4.1.4中標的分承包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業績、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委托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安全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衛科進行分包資質審查,合格后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分承包方的選擇。
4.1.5資質審查合格后在開工前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確合同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同時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價款的5%或每50萬元預留1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因圖紙等原因開工前無法及時簽訂合同時,必須草簽一份協議,明確協議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嚴禁無合同或協議就開工。
4.1.6下列項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單獨承建:火電工程的熱控,汽機本體,鍋爐本體,高、中壓管道,主廠房及其基礎,水塔,煙囪,升壓站等。
4.2分承包方的進場
4.2.1對分承包方人員的教育培訓
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審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須提供進場人員名單一份;
分公司安全保衛科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
所屬專業工地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培訓。
分承包方組織對入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4.2.2分承包方人員的入場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建立入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同時出具相關證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簽發入場證,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分承包方須提供入場人員的身份證明供分公司安全保衛科,未成年工及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分承包的工程項目需登高作業的,分承包單位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登高體檢。體檢結果報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存檔。體檢不符要求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2.3分承包人員的現場管理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分承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度,服從本公司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參加本公司專業工地組織召開的調度會。
分承包方人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站班會,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點。每周組織一次本單位施工區域的安全自檢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做好存在問題的整改。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專業工地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無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班組建制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
分承包方現場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及時通報分公司相關部門和專業工地,以便及時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安全監察人員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現場工作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違反相關安全規定的及時給予糾正并予以一定的處罰。
分包工程嚴禁轉包或再次分包,違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金(具體由分公司商定)。
分承包方人員發生事故時,由專業工地及分承包方負責按《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處理。
對分承包方發生事故后的處罰:
發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清退出場,三年內不得重新錄用。
發生重傷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一周進行停工整頓: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補充完善本單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完善職工個人防護等。
發生輕傷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三天組織現場職工安全再教育、檢查及整改等。
發生機械、火災、交通事故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按《sdjy.350.327-20xx安全生產獎懲規定》、《sdjy.350.337-20xx道路交通事故處罰辦法》執行。
4.2.4對分承包方的復查和評審
分公司市場經營科每年組織對現場的各分承包方進行一次復查:審查其資質、安全生產資格的有效性。審查分承包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效果。
對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質保體系要求及時進行評審,確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標選擇。
5.相關記錄
5.1分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6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7
1.目的
選擇合格的工程分包方(簡稱分包方),控制分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工期等,從而確保工程項目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定和控制。
3.職責
3.1? 計劃財務部負責分包方的歸口管理。
3.2 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參與分包方評定。
3.3 工程管理部負責分包方的選擇和對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監控。
4.控制要求
4.1分包方的評定
4.1.1計劃財務部對有意建立協作關系的分包方,收集其資信背景資料,并將各項目情況登入“工程分包方審查登記表”。
4.1.2計劃財務部組織工程管理部、市場開發部,對各分包方企業資產、營業執照、技術實力、工程業績及信用程度等進行評價。
4.1.3計劃財務部對評審合格的分包方登記入《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工程項目選擇分包方的依據。
4.2分包方的選擇
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項目性質、難度、工程量等情況在《工程合格分包方名錄》內選擇合格分包方,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批準。
4.3分包方的管理
4.3.1分包工程項目由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與分包方簽訂合同。
4.3.2工程分包合同正本由公司計劃財務部存檔,副本或復印件分發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
4.3.3分包工程納入工程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分包方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統一指揮、協調。
4.3.4工程管理部根據工程分包合同、工藝文件和相關施工規范對分包方進行施工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或進度不符,應及時與分包方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4.4分包方的考評
4.4.1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按項目驗收規范對分包工程進行驗收。發現不符,開具“工程整改通知單”,并對其整改情況重新復驗。
4.4.2計劃財務部會同工程管理部每年對分包方進行復評,復評內容包括:分包施工質量、交期履行、施工過程監督配合情況、服務及時性、信用程度等,并填寫“工程分包方考評表”,對復評不合格的取消工程分包資格。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各項目經理部對分包工程的統一管理,統一口徑,加強內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選定由項目經理部負責。
2、公司計劃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各項目經理部在分包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合同送交計劃部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后必須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計劃部存檔。
3、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選定
1、分包商必須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在確定合格分包商時,分包商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證書原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
2、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
3、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采用招投標的辦法,鼓勵與資質等級高、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分包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三、分包工程的確定
1、項目經理部內部各工程處(工地)無能力施工的項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由工程處(工地)提出申請,交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平衡后,確認必須分包的,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可進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項目經理部直接確定進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項目確認后,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經管等部門共同參加,確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標的分包工程應事先通知公司計劃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招標日常工作,編寫、發放招標文件,編制標底。一般項目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開標、評標工作;重大項目公司計劃部、工程部參加開標、評標工作。
⑶經過評標后,確定分包商優選順序,報項目經理批準。
⑷經營管理部與中標分包商簽訂合同。由項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會簽手續,合同簽訂后要及時發放并登記臺帳。
4、同等條件下公司控股企業優先。
5、各工程處(工地)不允許自行確定分包商,更不允許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對比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圍可適當擴大(如:木材、鋼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體承包方式有以下兩種:
⑴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
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準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宜采用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的辦法,由經營管理部編制標書、確定標底,由評標小組評標。
⑵對一些專業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磚、抹灰、涂料等),也即單價包干。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工期較緊,沒有足夠時間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工程,可采用費率招標。
2、安裝工程。可采用單價承包、總價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甲方提供,有條件、分包工程量比較大的應采用招標方式選擇隊伍。
3、分包工程原則上由項目經理部統一管理。
五、材料供應
1、甲供材料應嚴格履行工料審批制度,由預算員審批材料量,物資供應部應嚴格按經營管理部審批的材料計劃供應材料。材料價格原則上不計入分包工程價款。
2、對分包工程的節余材料嚴禁出廠,對一些變更減少的材料,要及時沖減甲供材料數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論分包方是否領用甲供材料,工程結算時均按審批的材料計劃數量及金額由財務在結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領用的材料數量超過審批的材料量,結算時應按市場價格計取相應的采保費后扣減乙方工程款。
六、進度結算及決算
1、分包工程的進度結算及決算,由經營管理部及工程、質量、安全、供應部門共同負責,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實際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質量部門負責工程質量鑒定、供應部門負責材料實際供應量的核定,經營管理部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經營管理部應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工程情況,認真核對工程量,發現問題有權予以糾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項目經理部直接報外包完成。
3、結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項目經理部規定的結算日期辦理結算。
⑵分包商工程結算書編制完畢,首先報項目經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質量保證部、安全保衛部、物資供應部等部門審批,然后報經營管理部審核,經營管理部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最后送達財務部門。
⑶工程決算。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建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分包方將竣工資料移交給項目經理部后,編制工程決算書,送達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審批后報項目經理審核,然后報送公司審計,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
4、撥款和質量保證金
⑴分包商不辦理工程進度結算或決算手續,財務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沒有辦理竣工手續前,工程款最多撥付工程總造價的85%;
⑶質量保證金原則上按工程造價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無顧客質量投訴,一次結清質量保證金(公司與建設單位承包合同有單獨規定的,按合同規定)。
七、分包工程簽證管理
1、分包商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當實際施工與施工圖紙不符時,應提出變更申請,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2、對于沒有圖紙的現場簽證經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必須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備案、經經營管理部與工程管理部門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經營管理部門有權拒絕審批工程預算和進行工程結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經理部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排分包商施工,解決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為分包商提供生產設施用地及臨時水電源的一次接點。
3、對分包商結算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進行審核和確認。
4、負責對分包商工期、形象進度進行管理,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及建議清退出廠的權力。
5、組織對分包工程的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接收存檔工作。
6、定期組織對合格分包商進行考評。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衛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資格,對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分包方有處分權。
3、對分包商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在工程結算時,預留結算價款的2%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保證金的返還考核執行公司安監《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內容,工程結束無任何傷亡事故,安全保證金應全額返還分包商。
4、協助處理分包商發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部是分包工程的質量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質量保證措施進行論證、審批,指導、檢查、監督分包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
2、對分包商竣工項目進行質量驗收,組織竣工資料的編制、指導等。
3、對不能滿足質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決權。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紀律約束
1、對分包商的紀律約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業主、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準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不準送禮行賄。
⑶在施工中發現分包商有違法、違紀行為者,公司將對其清退出現場,并永不再與其合作。
2、對公司人員的紀律約束
⑴各級外包工程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持原則,盡職盡責。
⑵各級人員要廉潔自律,嚴禁對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賄受賄,如有違犯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⑶對在工程管理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單位、個人,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為公司范圍內通用辦法,各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各自工程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計劃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實現彭水縣海天水電開發公司提出的電力建設工作的安全目標,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創精品工程。特對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項目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工程所有分包項目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先選用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如下:
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安全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二、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商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三條中標了的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簽訂安全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指揮部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條安全資質審查必須由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凡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嚴禁錄用。安監部門有否決錄用的權力。
第五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
第六條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項指揮部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第七條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單位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發包單位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專職安全員應佩明顯標志上崗,“胸卡證”與安全員的標志嚴禁轉借他人。
第九條分包單位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要組織督促本單位施工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設施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施工規定、遵守發包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監督和報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安全工作。
第十條發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有責任負責組織分包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第十一條突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對分包單位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第十二條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和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以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第十三條經資質審查,分包單位承包的項目,嚴格分包單位再行轉包。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0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3.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1
高層住宅項目分包工程質量控制管理
1、關于分包單位的選擇
(1)分包單位的選擇按照集團公司《一體化管理手冊》相關控制程序進行,應對分包單位的資格進行預審并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招標文件上還要求公司通過后要報甲方單位進行審查;
(2)專業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資信等級、施工業績等應符合項目部要求;
(3)專業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設備、技術質量及施工生產管理水平應滿足其分包專業的施工及項目部的要求;
(4)專業分包方應能根據圖紙、合同和相關規范,接受并滿足項目部施工技術質量的管理要求;
(5)項目部應根據合同為專業分包方提供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所必需的施工生產和管理條件;
(6)項目部應根據分包專業的圖紙、合同和相關的規范要求履行其對分包方的技術質量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或放任不管。對于建設單位制定分包及建設單位直接發包但授權項目進行管理的,其管理方式應等同于項目部對自行發包單位的管理。
2、質量目標策劃及目標控制
(1)本工程質量目標是爭創優質工程,所以對于分包方的質量要求在合同中也要標明優質工程標準;
(2)專業承包方應按照此標準,制定其所分包專業工程的質量目標和控制措施,并要得到項目部的認可;
(3)項目部應對分包方質量目標和控制措施的制定進行指導,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3、專業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審批
分包單位的施工方案須經總包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還要報監理單位批準,對分包方案中有關質量標準、設計不同專業交叉配合的施工工藝及成品保護等內容應提出明確的要求。
4、施工過程控制
(1)施工前,項目部應按照公司的`相關控制程序及要求,對分包單位質量管理于控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并要求分包單位在執行其內部控制程序的基礎上,其管理工作應符合項目部的要求;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要主持分包項目的檢驗評定工作,及時糾正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3)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的技術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并限期整改。對管理混亂且整改不力的分包單位應清退或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及時通報情況;
(4)在對分包單位進行監控的同時,項目部應做好服務,協調好各個分包之間的關系,搞好各個專業之間的配合,確保總體施工質量目標的實現。
5、施工質量保證資料控制及移交
(1)施工前,項目部應就有關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編制的內容、套數、收集整理、移交等有關事項對分包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2)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定期對分包的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編制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分包項目施工完畢后,項目部應及時進行審查,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并辦理移交手續。
6、分包項目質量驗收控制及工程移交
(1)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圖紙及相關規范要求完成分包項目,整理完成施工資料后,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報項目部驗收,經項目部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并辦理分包專業保修合同后,將分包項目移交給項目部;
(2)工程驗收合格、資料移交完畢及各種手續簽字完成后,分包單位方可退場。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2
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3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資質審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審查勞務分承包隊伍的資質時,須嚴格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嚴禁招用未經安全施工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
1.2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2.1有關部門頒布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1.2.2法人授權委托書;
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來安全施工經驗和記錄;
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30人以上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30人以下的配備兼職安全員);
1.2.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機具、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備的配備;
1.2.7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2、分包過程管理
2.1發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簽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合同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2.1.1分包工作范圍;
2.1.2雙方權利和義務;
2.1.3施工任務和工期;
2.1.4質量標準與檢驗、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2.1.5合同價款與支付;
2.1.6設備材料及施工機具供應;
2.1.7違約責任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2.2發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負有安全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其安全施工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勞務分承包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保存完整記錄或資料。
2.4勞務分承包隊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辦法,項目部應預留人工費的10%作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和設備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按《安全處罰條例》給予經濟處罰。未發生安全事故退還保證金。
2.5工程項目部監督勞務分包方履行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就以下內容進行重點監督管理:2.5.1核查勞務分包方進場人員持證情況是否符合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
2.5.2檢查工程項目部下達的月份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2.5.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質量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
2.5.4核查施工機械設備、計量器具的到位情況、性能狀況,以及對需要檢驗、校驗工器具的檢定證明文件;
2.5.5監督勞務分包方按南方電網《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環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驗收規范、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標準檢查、驗收所承擔的施工項目;
2.6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
2.6.1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在每個工程項目竣工后,會同工程技術部對該工程所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進行一次考評。
2.6.2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考評結果,可作為評先表彰的依據。勞務分包隊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參加評先表彰。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4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給統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附件一),嚴禁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擇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不得延期不辦。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執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施工中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證)。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
7. 《安全許可證》經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證部門注銷。
9.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定接受項目的處罰。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察工作。
12.2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驗。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2.6項目的保衛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現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行不力或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合格分包方發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場。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行。
12.11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5
發展中心大廈機電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好各種關系,使之協調一致,以保證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進行。機電安裝必須協調好本身給水、排水、動力、照明、通風空調等專業的交叉配合、與土建、裝修單位的配合以及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配合。
一、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配合措施
1.我方將嚴格遵守合同,履行對建設單位的承諾,切實抓好工程施工質量和形象進度目標。
2.我方按照監理單位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要求,本著對建設單位負責的共同原則,積極配合監理單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并在工作上與監理單位保持密切的聯系,虛心接受監理單位在施工和質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4.每一個單位工程開工前,按規定日期提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我方施工技術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并簽證認可的條件下,才開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將認真編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業指導書,并盡早提交給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審查,認真接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我們在施工技術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對隱蔽工程施工項目有專題列項清單,并提交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備案,便于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和質量驗收工作。
6.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圖紙和安裝技術資料在我方內部進行初步消化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工作。
7.由我方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必須經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確認后,才可以實施。
8.定期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召開的各種施工協調會議,并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包括設備、設計、施工問題等),使建設單位和監理能及時掌握工程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協調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9.每一個單位工程在安裝和調試工作全部完成后,在正式移交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單位工程竣工申請檢查報告,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每一個單位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簽證認可的條件下,才能進行移交工作。所有竣工資料在竣工后45d內移交給建設單位,同時向建設單位提供電子版竣工資料。
10.做好工程服務,在不違反設計原則和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對建設單位所提出的增加和變更項目,給予積極配合并及時完成。對建設單位委托的緊急的工作,可采取先臨時通知,事后補辦手續的方法進行工作。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建設單位發現并提出的施工問題(包括施工管理、技術和質量問題等),各級人員做到高度重視并認真對待,不得輕易放過,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以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再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另外對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各種施工質量檢查活動,我方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檢查后所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處理,整改完后,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確認和簽證。
12.嚴格按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要求進行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工作,需監理單位進行質量驗收的施工項目,在報驗前必須按要求完成內部三級質量驗收工作,報驗時向監理單位出示有關三級質量驗收簽證單和技術記錄。監理單位有權對1~3級質量驗收項目進行抽查,為此,我們要在工作上給予積極配合,并虛心接受監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13.對參加本標段建設的焊工、電工、起重工、質量檢驗人員等,均做到持證上崗,并將以上人員的合格證書編號,復印后提交一份給監理單位,以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14.對監理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要求進行檢查的項目,我們都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并給予工作上的方便。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各項指導性意見和要求,我方立即進行答復和整改,直至符合監理單位提出的要求為止。
15.工程所有與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來往的文件資料均按iso-9001標準中的文件和資料控制規定進行,以有利于監理單位進行標準化管理并保證資料的可追溯性。
二、與土建總包、裝修單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將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總包單位的協調管理,本著對建設單位負責的共同原則,積極配合總包單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2.在開工前,與總承包單位協商具體的施工時間表,作出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表,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3.與土建總包、裝修單位一起做好施工圖的會審工作,提高圖紙會審質量,盡最大可能減少現場設計修改,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4.在施工前,對需要土建總包單位協調配合的項目列出清單,提交土建總包單位備案,并與土建總包單位一起協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便于與總包單位的施工協調。
5.重視預留預埋工作,建立混凝土澆灌前的土建、安裝會簽制度。
6.定期向總包單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參加由監理單位主持召開的各種施工協調會議,并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單位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和需要協調的問題,使總包單位能及時掌握工程動態,采取有效措施協調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7.在裝修施工前,向裝修單位提交需要協調配合的項目列清單,并與裝修單位一起協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便于與裝修單位的施工協調。
8.如果因土建或裝修單位的原因,工期拖后,我們將增加人力,實行兩班倒,以確保我方工期節點的按時完成。
三、內部各專業的配合措施
1.嚴格圖紙自審、會審制度。由項目總工牽頭、工程部負責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及工長進行圖紙自審、會審工作,提高自審、會審質量。會審時,應核對各專業管道水平位置、標高及立管的軸線位置,防止各專業管道的空間交叉,盡最大可能減少現場設計修改,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遵守機電各專業的改動原則:有壓力的管躲無壓力的管,管徑小的管躲管徑大的管,管徑大的管躲通風管。無壓力的管包括:污水干、支管、雨水管、空調系統的冷凝水管。
3.由工程部制定各專業交叉工序的施工順序及作業時間節點,使各專業按照工序安排、有序地進行施工作業。
4.堅持周例會制,在安裝高峰期實行每天碰頭制,使各專業的配合問題及時解決。
5.做好設備試運轉及系統調試的配合。設備試運轉應由電工先將電機單試合格;設備試運轉時以設備鉗工為主,電氣配后,組成有各工種參加的調試小組,統一安排試車調試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運營等項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證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經公司選擇并簽定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門、各廠站、項目應嚴格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
(一)批準外包項目計劃,并監督各部門正確執行。
(二)授權委托代理人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四條分管副職領導
(一)負責合格承包商名錄的審定。
(二)負責重大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第五條安全監察部
(一)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外包資質審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二)負責檢查監督外包項目安全手續執行情況。
第六條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承包商資質審查,項目合規性調查管理。
(二)組織開展外包安健環監督檢查、反違章管理。
(三)組織總結和評價外包安健環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
第七條財務部
(一)負責外包項目費用(含安全生產費)審批、預付、結算工作。
(二)負責對承包商安全保證金的收支和賬目管理工作。
(三)負責外包項目施工期間安全文明違章罰款的收存、安全獎勵的支出以及賬目管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或參加審查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資質、條件。負責工程施工前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二)組織或參與制定、審查施工合同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與要求。負責外包項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審查。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監護工作。
(三)協助和監督承包商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及過程管理等工作。組織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違規處罰、支付確認等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承包商
(一)保證滿足安健環需要的相關資質,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與發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嚴格遵守其規定。
(三)負責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對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
(四)負責工程施工所需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
(五)負責施工人員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監察部門、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環資質審查
第十條招投標管理部門依據公司管理規定,組織外包項目的招標工作,投標要求中應將承包商安全資質、條件材料列入必備內容,作為重點審查項目。
第十一條承包商應提交《承包商安全審查表》(見附件1),提供本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材料,且內容應完整,否則應補充完善,并經監理審查確認(如果有),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部審查,包含單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納入國家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
(二)同類項目工作業績以及近3年安全生產業績證明,并注明是否發生人身傷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施工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
(五)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
(七)法律法規或公司或承包項目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協議的簽訂
第十二條簽訂外包項目施工合同的同時,發包方與承包商應簽訂《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由總經理或授權其他負責人代表公司與承包商具有資格的負責人簽訂,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協議中應當至少約定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對項目作業內容、要求及危險因素進行描述。
(二)雙方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雙方安全生產違約責任與處理。
(四)安全考核與獎懲標準。
(五)相關事故報告、調查等規定,包括發生事故雙方責任。
(六)其他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必須納入的內容。
第十三條《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增加、補充的條款由項目管理部門擬定,安全監察部對協議內容、條款進行審查,明確承包商現場安全負責人和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監護人及發、承包雙方安全責任。《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執二份,應作為工程資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協議涵蓋施工項目全過程,超出施工范圍的仍需單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五條兩個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包商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樣本見附件3),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五章承包商入場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承包商按《安健環監督項目表》(見附件4)向項目管理部門報送安全管理檔案、材料,項目管理部門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檔案。
第十七條承包商完成項目管理機構組建,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手續后,可為承包商辦理《承包商入場審批表》(見附件5)。
第十八條入場安全教育。
(一)各單位應對承包商提供和解釋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對承包商的安全培訓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單位應督促承包商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記錄;必要時可對其安全教育情況進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準許入場作業。
第十九條入場人員備案
承包商進入公司作業現場的人員,如:負責人、專職安全監察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特殊作業人員等,應事先進行備案,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承包商入場人員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時應進行作業資格審查,并重新備案。
第六章施工過程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將承包商納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管控。工程開工前,項目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負責人及主要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留存書面證據
第二十一條承包商應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執行(有監理的項目由監理審批,項目部門監督,無監理的項目由項目經理審查)。
第二十二條承包商不得對外包項目項目進行轉包,進行分包應符合國家規定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況的承包商將分包合同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三條承包商應嚴格履行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監督和培訓體系,制定和落實安健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滿足項目需要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應資料和記錄。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應包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人員基本情況名冊、安全培訓記錄、安全協議、承包商施工機具臺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應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項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檔案等。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應負起施工安全管理責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協調工程進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管理部門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執行、施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安全保護用品使用等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各種違章行為、未經許可隨意變動工作范圍的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其工作,對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通知承包商負責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施工現場物品存放安全,對易燃易爆藥品(雙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劑)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時應遠離熱源,且與易燃品分開存放,設“禁止煙火”等警示性標志,并按規定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的安健環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及時宣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或督促監理審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對承包商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檢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確保承包商將安全費用按計劃足額用于采購更新作業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部門要檢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安全監察人員、施工機械、車輛、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能否滿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二條對承攬起重機械安裝、拆遷、消防設備安裝檢修、爆破等有特殊規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檢查其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專項資質認可證件;對承攬電氣、壓力容器、承壓管道等施工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應不定期組織施工安全檢查,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必要時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條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發生變動時,應報項目管理部門,新進場人員應經三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應隨時向承包商傳達上級安健環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報等,督促承包商加強安全管理,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制度、文件、事故通報,分析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承包商接受發包方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以及經濟處罰,施工中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并立即停工,組織人員撤離;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應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據工作范圍、作業環境以及項目的特點,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并制定施工現場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產作業環境,落實塵、毒、噪聲、高低溫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條承包商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期間,應穿著統一的工作服,以保證有效識別。
第四十條實行監理的項目工程,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對危險性較大的關健作業,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安全監察人員應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包商若發生安健環事故,應立即上報各單位。各單位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現場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第四十二條按照《安健環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時,事故調查處理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承包商退場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項目完成后,承包商應辦理《承包商退場審批表》(見附件5)。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編制退場移交目錄,完善退場審批制度。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7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8
一、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優化分包單位選擇,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保證分包工程安全、順利的按照總包方計劃施工,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南海區魁奇路東延線下穿泰山路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所有活動區域。
三、安全生產責任
1. 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施工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2、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3、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4、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5. 分包單位應與總承包單位就所承建的工程簽訂安全分包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9.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 新進入施工場區的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經過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1. 分包單位設特種作業內容的,必須提供相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12. 分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并配置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3. 分包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中小型機械、用電機具、照明設施等必須出示相關的合格證書,且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靈敏、可靠。
14. 分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教育,認真開展班前安全講話、實行班組活動和巡回檢查等工作。
15. 分包單位必須認真執行總承包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項目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及時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16. 分包單位必須做好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和消防保衛工作。
17. 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各項應急、搶險、救援等活動。
四、須執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及時方案報批制度。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
5. 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6.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等制度。
7.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事故預防與應急管理制度。 9.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
10. 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五、考核評價
1. 總承包單位應按每季度和工程竣工分包對分包單位進行考核評價。
2. 總承包單位應制定考核評價表,對項目各分包單位進行考核,并填寫分包單位考核匯總表。
3. 根據分包單位考核結果,結合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給予相應的獎罰。
4. 考核為不合格的分包單位,要約見其主要負責人,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單位,應給予清退處理。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9
為保證現場分包單位管理及用工情況符合國家及省市各相關部門的要求,對現場分包單位用工人員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1、選擇的分包單位須經過公司評價的合格分包單位,確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總合同的要求。
2、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對分包單位進行帶墊資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確,并確保分包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對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進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標進行總交底,并做好記錄。
4、分包工程在開工前須根據總包單位的總體按排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且須經總包方審核同意。
5、總包單位須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工程的修改文件,監理單位對分包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時進行整改落實。傳達各政府職能部門的來文。在迎接上級和政府部門來檢查時,分包單位須積極配合總包單位。
6、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進度、環境和文明施工,總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及驗證,并做好記錄。
7、要求分包單位對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及安全記錄臺帳等各種檔案資料與分包工程同時到位并及時整理歸檔提供給總包。總包須
做好驗證簽收工作。
8、定期召開例會,協調解決分包單位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所遇到需總包處理的問題。并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9、對分包單位存在違返國家規范要求、行業標準、地方政府規定和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等,須及時阻止,情節嚴重的須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資格,并且追究其責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國家規范等要求對分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分包單位將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術記錄資料及竣工圖等檔案資料交給總包,總包負責簽收。
11、分包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保證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現場必須有安全主管領導,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同時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根據縱向到底的'原則,班組必須有兼職安全員,組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網絡,確保整個施工作業過程的順利進行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總包單位的統一協調,嚴禁不停指揮。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0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勞務分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第四章臨時用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資質審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定:
①分包主控樓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建筑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分包基礎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③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范。
第六章監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
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
16、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督其嚴格實施。
17、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8、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
19、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每位從業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考試。
22、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
24、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
附則
25、本規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定為準。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
第五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發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七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第八條發包單位應督促或協助分包單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發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第十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十一條發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十二條發包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發生二次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分包單位,應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三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其它。
第十五條各單位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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